欢迎您访问大汇合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13373911111
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财务税收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股权该怎么缴纳印花税

来源:麒麟扒税    时间: 2025/7/16

问题:

国有企业母公司,旗下拥有两家全资子公司。现拟将一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某公司60%股权无偿划转至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想咨询以下两个税务问题:

1、此次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是否涉及印花税缴纳义务?

2、若需缴纳印花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如何确定?

答复:

这是个好问题,妙就妙在一波三折。通常我们认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凭证上所载明的金额,无偿划转股权协议可能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这个问题的最答案是免征印花税,且听麒麟君一一道来。

首先,股权转让书据属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无偿划转股权属于股权“赠与”,同样在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89号)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其次,因为是股权无偿划转,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情形,按照税法规定,应以股权市场价格确定计税依据,个人认为应为股权评估价格,最起码不能低于划转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格。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当日,产权转移书据纳税期限通常为按季申报,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具体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6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按季申报缴纳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不能按季的,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人的,按年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的印花税。第三条规定,纳税期限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最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股权,可按照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规定,享受免征印花税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本公告所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之间。

这个问题比较简单,对税法有所研究的财税人员应该都能轻易辨析,麒麟君还想就这个问题补充四点:一是除了国有企业常搞股权无偿划转业务,在同一控制下的民营企业之间也颇为常见,只要是公司制企业,不论国企还是民企,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二是母公司绕开子公司直接与孙公司划转资产,虽然母公司对孙公司有控制权,‌但它对孙公司的控制是通过子公司来实现的,并不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实务中如果此种情形,切记要分步实施,不要一步到位;三是好多人有误区,认为同一国资委管理下的企业之间资产划转也可以适用,实务中要注意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文件的正列举式解释,国资委是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属于政府直属机构,并非直接进行投资的主体;四是同一国资委管理下的企业之间划转资产,虽然不适用“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的规定,但还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补救,“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属具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进行行政性调整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会员客服
有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