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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EPC总承包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    时间: 2025/9/8

EPC合同的核心在于“一揽子”责任,总承包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相较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合同,EPC合同的标的更复杂、履行周期更长、风险因素更繁多。合同作为贯穿项目全周期的法律文件,其条款的严谨性与公允性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因此,合同审核并非简单的条款核对,而是基于项目全周期视角的风险识别与防控过程,需兼顾法律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与商业合理性。

一、EPC合同审核的核心风险维度与关键要点

(一)合同范围审核:界定“责任边界”的第一道防线

合同范围是所有权利义务的基础,范围模糊是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首要根源。审核时需杜绝“概括性描述”,必须实现“清单化、精细化”界定。

1. 设计范围:明确设计深度要求(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包含工艺包设计、专利技术的转化设计,以及与业主方指定专业设计(如BIM设计、消防专项)的接口责任划分。

2. 采购范围:审核设备材料的清单是否完整,明确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的确定方式(如业主指定、总包推荐后确认),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供应责任。特别需注意进口设备的报关、清关及关税承担方。

3. 施工范围:核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的一致性,明确是否包含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临时设施、场内运输、安全防护等辅助工程的责任归属。

4. 服务范围:界定总承包商需提供的伴随服务,如设备监造、安装指导、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竣工验收协助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保服务内容。

(二)风险分配条款审核:实现“权责对等”的核心平衡

EPC模式的本质是风险的再分配,审核的关键在于判断风险分配是否符合“最有能力控制风险的一方承担该风险”的原则,避免出现“一边倒”的不公平条款。

业主方应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项目审批风险(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办理延误)、外部条件风险(如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不符、周边环境限制导致的工期延误)、业主指令风险(如超出合同范围的变更、对设计方案的不合理干预)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总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设计风险(如设计缺陷导致的返工、成本增加)、采购风险(如设备价格上涨、供应商违约)、施工组织风险(如施工方案不当、劳动力不足导致的工期延误)以及自身管理失误导致的质量安全风险。

审核警示:需重点审查“固定总价”对应的风险范围。若合同约定“总价包死,不作调整”,则必须明确该总价是否已包含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波动风险,以及政策性调整风险(如税率变化、环保政策升级),避免后续因风险承担不明引发争议。

(三)价格与支付条款审核:保障“资金流”的安全有序

价格与支付条款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核心经济利益,是合同履行的“生命线”,审核需聚焦“确定性”与“可执行性”。

1. 价格形式:明确合同价格类型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成本加酬金。对于固定总价合同,需审核其适用前提(如设计深度是否足够、范围是否清晰);对于固定单价合同,需核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 支付节点与比例:审核支付节点设置是否与工程进度相匹配,避免出现“超付”或“支付滞后”。常见的支付节点包括:预付款(一般为合同总价的10%-20%,需约定预付款保函及扣回方式)、进度款(按月或按形象进度支付,比例通常不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0%-85%)、竣工结算款(竣工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97%)、质保金(留存3%-5%,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3. 支付条件:明确每笔款项支付时总承包商需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如进度报告、发票、监理确认单、验收报告),确保支付流程有据可依,防范无理拒付或拖延支付。

(四)变更与索赔条款审核:构建“动态调整”的合法路径

变更与索赔是EPC项目履约中的常态,条款设计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纠纷能否顺利解决。审核的重点在于“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1. 变更条款:需明确变更的发起主体(业主或总包)、变更指令的形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变更的计价原则(如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原价格执行;无适用价格,按成本加酬金或双方协商确定),以及变更导致工期调整的计算方法。

2. 索赔条款:核心审核索赔程序的时效性,包括索赔事件发生后总承包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期限(通常为14-28天)、提交详细索赔报告及证明材料的期限,以及业主方的答复期限。同时,需明确索赔成立的条件(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实际损失、按程序提出),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索赔权利丧失。

(五)知识产权条款审核:防范“无形资产”的归属争议

在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EPC项目中,知识产权归属是易被忽视的风险点,需从“创造”与“使用”两个层面明确界定。

知识产权归属:区分“原有知识产权”与“新生知识产权”。业主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如勘察报告、工艺参数)的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新设计方案、技术成果等新生知识产权,其归属需明确约定(可约定归业主所有、双方共有或归总包所有但业主享有免费使用权)。

侵权责任:明确若总承包商使用的技术、设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停止使用)由总承包商承担;若因业主方指定的技术标准或设备品牌导致侵权,则责任由业主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条款审核:预设“纠纷化解”的有效通道

争议解决条款是合同的“安全阀”,审核的关键在于选择“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方式,避免条款设计无效或无法执行。

1. 争议解决方式:常见的组合方式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需明确协商、调解的期限(如30天内),若协商不成,再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2. 仲裁条款审核:若选择仲裁,需明确约定唯一、明确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避免因“某地仲裁委员会”等模糊表述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同时,需约定仲裁规则、仲裁地及裁决的效力。

3. 诉讼条款审核:若选择诉讼,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约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可约定在业主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或项目所在地法院,避免因管辖约定不明导致“管辖异议”,拖延诉讼进程。

二、提升EPC合同审核质量的对策建议

1. 建立“技术+商务+法律”的协同审核机制:EPC合同的复杂性决定了单一专业无法完成全面审核。应组建由工程技术人员(审核范围、技术标准)、造价人员(审核价格、支付、变更)、法务人员(审核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构成的跨专业审核团队,实现从不同维度对合同风险进行“立体扫描”。

2. 强化“全周期视角”的审核思维:审核人员需跳出“就条款审条款”的局限,将合同条款与项目立项、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运维等全阶段相结合,预判各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条款中提前设置应对措施。例如,在审核设计条款时,需考虑后续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如何处理;在审核支付条款时,需考虑竣工结算的顺利推进。

3. 形成企业内部的“合同审核指引与数据库”:企业应基于过往项目的经验教训,梳理EPC合同审核的高频风险点,编制标准化的《EPC合同审核指引》,明确各条款的审核要点、风险等级及应对模板。同时,建立合同案例数据库,将过往的纠纷案例、优秀合同范本纳入其中,为后续审核提供参考,提升审核效率与准确性。

结语

EPC合同审核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其核心不仅在于发现条款表面的法律瑕疵,更在于深入识别条款背后隐藏的履约风险。审核人员需以“权责对等、风险共担”为基本原则,围绕合同范围、风险分配、价格支付、变更索赔、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六大核心维度,运用跨专业协同能力与全周期思维,将风险防控嵌入合同条款的每一个细节,从而为EPC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实现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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