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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必须招标的问题解答(一)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    时间: 2025/9/8

问题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而根据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请问:

请问如果有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总投资是300万元左右,资金来源全部是预算资金(或国家财政资金),那么其是按照第二条规定,超过200万元必须公开招标;还是按照第五条规定,施工合同未超过400万元,不属于必须公开的招标项目?

答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第五条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总投资300万元左右且资金来源全部是预算资金(或国家财政资金)的工程项目属于《规定》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但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符合《规定》第五条中规模标准,因此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规范链接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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