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事项
某电力隧道项目,合同工期240日历天,签约合同价62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计价规范办理结算。该项目暗挖隧道总长500m,为单孔隧道,二衬后砌筑中隔墙形成电缆双通道,现对开挖过程中洞内临时通风、供水、供电设施工程量如何计算产生争议。
二、建设单位和咨询单位意见
洞内临时实施按单孔隧道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一是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中,“洞内临时设施”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隧道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的规定,开挖时为单孔隧道,后期砌筑隔墙形成电缆双通道,应按开挖时单孔隧道长度计算;二是洞内临时实施属于技术措施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若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明的项目,视为已分摊至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已列明之外的项目进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
三、施工单位意见
洞内临时实施按单孔隧道长度乘以2以延长米计算。一是设计图纸明确:“此电缆隧道按照双通道设计”,隧道洞内结构由中隔墙完全分隔,通风、供水、供电等临时设施均分孔布设,临时设施工程量应按单孔隧道长度乘以2计算;二是原合同工期240天,但因各种原因实际施工长达4年之久,临时实施占用时间长,实际产生的成本已远远超过了投标报价时考虑的价格。因此,洞内临时实施按单孔隧道长度乘以2以延长米计算。
四、建议意见
洞内临时实施工程量建议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75-2013)中,“洞内临时设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隧道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进行计算。因工期延长造成的损失,可依据合同中“索赔”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