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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缺漏由谁负责更合适

来源:工程造价管理    时间: 2025/7/11

一、工程量清单在各版本中的主要差异

工程量清单在不同版本中的定义和编制要求有差异,尤其2024版与前面的几版的差异比较明显。在2024版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标准中,工程量清单定义是建设工程文件中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与之对应的前几个版本,典型如在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他们都强调造价构成的五张清单,同时强调由建设项目招标人(发包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使用。有分析认为,2024计价标准在此处的设计思路,与此前的计价规范,还是有明显转变和差异。从字面上理解,新版标准中的工程量清单,可能不一定全部源于招标人,承包人也可以编制或完善清单,进而有可能变成自己要负责的工程量清单。

这点变化,在措施项目清单部分体现得比较充分。

二、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和适用

尽管2013年版之前的版本都明确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是招标人,但工程量清单并不一定只是有量无价的"工程量清单",2013版计价规范中就专门定义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0.1工程量清单bills of quantities(BQ):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BQ for tendering: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priced BQ: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但新版计价标准中,没有延续这个说法。而2008版和2003版,因为本身就强调发包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所以也就没有招标工程量清单概念。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重要组成内容。

这种分类在2013版提出来有点鸡肋,反倒是在2024版标准中,在清单不一定是发包人编制的情况下,区分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反倒有利于区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风险分担责任。

三、工程量清单缺漏的风险分担

在2024版计价标准中,专门在2.0.27定义了工程量清单缺陷bills of quantities errors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清单项目与对应的合同图纸及合同规范所要求的清单项目在列项、项目特征、工程数量上存在的差异。包括工程量清单多列项、错漏项,项目特征不符、工程数量偏差及其他同类。如果有缺漏,会给工程计价带来直接的管控风险。


工程量清单作为建设项目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的基础,完整和准确非常重要,应遵循一定的编制要求。

但2024版之前的计价规范,典型的单价合同形式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漏风险,都是由发包人承担。到了2024版清单标准中,除了一贯的强调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形式下的工程量清单缺漏风险分担不同之外;更重要的变化是,在范围(图纸)给定的前提下,将措施项目清单缺漏风险全部分配给了承包人。

事实上,建设工程合同是特殊承揽合同,市场中发承包双方的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差距较大,承包人靠专业的技术管理优势竞争和生存的承揽特征并没有实质变化。按照“风险有效管理原则”,在建设项目的需求或图纸明确的情况下,工程量清单可以由招标人提供,但缺漏风险由专业能力更强、权责易匹配、激励机制更有效的承包人承担更具合理性,当然,此时的风险对价也应该给到承包人。

因此,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将工程量措施风险分配给承包人,只是迈出了第一步;第二步至少应该回归实践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将反映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清单规则的实体净量化匹配上;第三步则是设置工程量清单缺漏风险完全由承包人识别和承担的规则,以实现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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